某省知識產權局胡局長領導帶領一行官員視察養豬場,規定其一年申請專利100件。
養豬場場長大驚:“這怎么搞啊?!”
胡局長提建議說:“容易啊,豬的育種、交配、出欄、飼養、宰殺、漚肥等都可以申請專利!”
手下官員一片附和聲,紛紛說:“胡局長只是高見!”
參觀完畢后,場長設全豬宴款待各位領導,花費五千元。
送走領導后,養豬場會計請示場長:“這頓飯用什么名目走賬?”
場長大手一揮,生氣地說:“咱們一個養豬場還要一年申請100件專利,真是搞笑!”
然后不假思索地答道:“對于這幫家伙的招待費,記在咱們公司的豬飼料賬上!”
【知識產權經濟學啟示】讓養豬場申請專利,貌似胡鬧,實際上是地方政府為了完成績效考核的產物。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中首次將“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列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各地紛紛將專利數量作為地方科技創新的政績來標榜,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上級安排的專利指標,紛紛出臺各種強制申請政策和政府資金扶持政策以鼓勵本地區企業的專利申請與授權。
但是由于這些政策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以專利申請數量作為衡量標準,于是少數專利申請人出于投機心理,將現有技術不做任何改進就申請了專利,以套取政府資助,導致出現了不少“垃圾專利”,導致這些專利技術根本無法在市場中應用,違背了專利制度的初衷,需要地方政府及時發布新的政策糾錯并加以引導。